0512-52681203
18  
成套屠宰设备制造商
 
欢迎来到通达的网站!
 
 
 
分割
 
肉类
 
屠宰车
 
首页 > 新闻中心
 
办理生猪屠宰厂必备的条件
2021/10/29

首先应按照国家生猪屠宰条例申报批准在你当地建设生猪屠宰场,其二,屠宰场屠宰工艺和屠宰设备符合相关要求,第三,配备专业的屠宰和检疫人员。

第三章 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

第十一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(1)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、动物饲养场、养殖小区、动物集贸市场500米以上;距离种畜禽场3000米以上;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;
(2)距离动物隔离场所、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。
第十二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(1)场区周围建有围墙;

(2)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,长4米、深0.3米以上的消毒池;
(3)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,并有隔离设施;
(4)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,并配有车辆清洗、消毒设备。
(5)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;
(6)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;
(7)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、办公室和休息室;
(8)有待宰圈、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、急宰间;加工原毛、生皮、绒、骨、角的,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。
第十三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:
(1)动物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300Lx的照明设备;
(2)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,地面、操作台、墙壁、天棚应当耐腐蚀、不吸潮、易清洗;
(3)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和照度不小于500Lx的照明设备;
(4)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、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。
第十四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建立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、检疫申报、疫情报告、消毒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。

根据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第六条,生猪定点屠宰厂(场)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,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,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,经征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,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。

根据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第二条,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、集中检疫制度。未经定点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。但是,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。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,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,具体管理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制定。


更 多 新 闻
地址:江苏省常熟市董浜镇 215534
电话:0512-52681203 / 52681304 / 52686888
手机:13801570357(徐先生),13862258876(冯先生),
13801575188(张先生),18021266702(陆先生),18021266706(沈先生)
传真:0512-52682299 E-mail: uu@cstd.com.cn
©版权所有:常熟市屠宰成套设备厂有限公司
苏ICP备07506917号